市机关事务管理局:规范运用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
为切实用好用实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出台了《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实施办法》,全力推进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在党组织落地生根。
一是明确适用方式,确保对症下药。针对不同情况,明确界定运用“第一形态”的方式分别为谈心谈话、任前谈话、函询、提醒谈话、警示谈话、诫勉谈话和回访谈话七种,同时明确召开民主(组织)生活会要指出班子及成员存在问题和不足。
二是明确实施主体和对象,确保责任到位。明确各级党组织(处室)为履行“第一种形态”的主体责任,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
三是明确情形和内容,确保效果到位。规范运用“第一形态”每种方式的情形和内容,做到有的放矢,针对性强,避免监督执纪的盲从。
四是明确组织实施,确保留痕到位。明确运用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如何组织实施,程序规范,做到全程纪实、全程留痕,作为“两个责任”的履责凭证。(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刘协生)